一、构成抢夺罪的情况有哪些
对于抢夺罪而言,该罪行主要表现为行为者趁人不备,进行公然地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实施多次抢夺的行为。例如,在熙攘的街头,行为者可能会突然抢夺他人手中的手提包;又如,在繁华的商场内,行为者可能会将展示的贵重商品据为己有。抢夺罪的核心特征在于公然夺取,并且这种夺取方式往往伴随着对财物的强力控制以及对被害人的突袭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在何种情形下会被认定构成
抢夺罪通常在以下情形会被认定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例如,在公共场所,趁他人不备,突然夺取其财物并迅速逃离。如果夺取的财物价值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就可能构成抢夺罪。但如果夺取的财物数额未达到此标准,可能不构成犯罪,仅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此外,携带凶器抢夺的,不论是否实际使用或者以凶器相威胁,均以抢夺罪定罪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三、构成抢劫罪的情形有哪些
构成抢劫罪主要有以下情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如殴打、捆绑、伤害等。胁迫,是指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进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等。一般来说,只要具有上述行为之一,就构成抢劫罪。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抢夺罪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比如,在大街上突然抢走他人的手提包,或者在商场里抢走陈列的贵重商品等。其核心在于公然夺取,且这种夺取具有对财物的强力控制和对被害人的突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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