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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上诉日期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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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2.18 · 1500人看过
导读:被告人、自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要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那就有权利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的时间期限呢,要是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算,一共是十天;要是不服裁定的话,上诉期限是从接到裁定书的第二天起算,五天以内就得上诉。
刑事判决上诉日期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判决上诉日期规定是什么

当被告、原告、自诉人及其代理人对地方法院初审判决不满时,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可书面提交上诉状或口头陈述。上诉有效期为收判次日起十日内,若对裁决有异议,则须在收裁决次日起五日内申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刑事判决上诉期限规定具体有哪些

刑事判决上诉期限规定如下: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旨在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利,让其有合理时间对判决结果进行审视和寻求救济。在这10日内,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超过上诉期限未提起上诉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期限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合法进行。

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具体而言,如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但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需注意的是,赔偿范围以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损失为限,间接损失通常不赔偿。同时,对于犯罪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期限为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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