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判决上诉日期规定是什么
当被告、原告、自诉人及其代理人对地方法院初审判决不满时,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可书面提交上诉状或口头陈述。上诉有效期为收判次日起十日内,若对裁决有异议,则须在收裁决次日起五日内申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刑事判决上诉期限规定具体有哪些
刑事判决上诉期限规定如下: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旨在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利,让其有合理时间对判决结果进行审视和寻求救济。在这10日内,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超过上诉期限未提起上诉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期限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合法进行。
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具体而言,如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但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需注意的是,赔偿范围以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损失为限,间接损失通常不赔偿。同时,对于犯罪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期限为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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