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人不得超过多久
针对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各类案件,在开展侦查工作历程中,若遇收到法律明确规定的紧急事件状况,应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实行临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措施。
在此种情形下,刑事拘留的时间通常不得超过14天;
然而,如果涉及到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情况,拘留期限则可能延长至不超过37天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转为逮捕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的时间通常为七日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十七日。
三、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多久?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各类案件时,如遇法律明文规定的紧急情况,可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采取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措施。
一般情况下,这种拘留的期限不应超过14天,以确保在维护法律秩序的同时,也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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