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适应刑事拘留条件都有什么
符合不适用于刑事拘留的条件通常主要涵盖以下六大类别:
首先,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低,无法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其次,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第三,由于特赦令的颁布和执行而免除了刑罚;
第四,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并未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
第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他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适用行政拘留情形都包含哪些
不适用行政拘留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一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二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是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这些规定是基于对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特殊生理时期人群的保护,避免因行政拘留对其身心造成过度伤害或不良影响。同时,法律也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适用行政拘留,以确保法律的公正与合理。
三、不满足刑事拘留条件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不满足刑事拘留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应刑事拘留。其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得再予以刑事拘留。其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再适用刑事拘留。其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应刑事拘留。其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事拘留程序终止。总之,只有在符合法定的刑事拘留条件,即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时,才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通常,不适用刑事拘留的情形主要包括六类:一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不构成犯罪;二是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三是因为特赦令免于处罚;四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五是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六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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