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累犯本身并非一个独立于其他要素之外而单独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它仅仅是指曾经被判过有期徒刑或拘役处分且出狱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的罪犯所具有的一种类别身份。因此,累犯本身并不能直接断定其是否够格构成某种具体的罪行,但当他实施以恐吓、威胁等方式,强制他人交付公私财物,并且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全部构成条件时,便可认定为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累犯实施敲诈勒索罪会加重刑罚吗
累犯实施敲诈勒索罪会加重刑罚。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敲诈勒索罪属于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累犯因其主观恶性较大、人身危险性更强,在量刑时通常会比初犯或偶犯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判处,以体现对其的惩戒和预防再犯的目的。
三、累犯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累犯构成敲诈勒索罪需满足以下认定标准:首先,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且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次,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对于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此罪。若犯罪分子在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已满足累犯的构成要件,即应认定为累犯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数额等因素来准确认定和量刑。
累犯是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累犯只是一种犯罪人的特殊身份,本身并不决定是否构成某一具体罪名,而是在量刑时会被重点考虑。如果累犯实施了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就会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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