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儿童是一种什么罪
拐卖儿童乃是一种极其恶劣且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其构成了拐卖儿童罪。这项极其严重的罪行对遭受侵害的儿童的人皆具有极大的侵犯性,对其原生家庭及整个社会带来深远的伤害及困扰。严惩那些实施该类行为的罪犯是合情合理且必要的。拐卖儿童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诱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儿童等多种行为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如何进行法律界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律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骗,是指用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收买,是指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买取妇女、儿童;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出卖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接送,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接收、运送妇女、儿童;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
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不论拐卖人数多少,是否获利,均构成此罪。此罪属于严重犯罪,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三、拐卖儿童应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拐卖儿童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此外,对于参与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行为,如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等,也有相应的法律处罚。
拐卖儿童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这种罪行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的伤害。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者,应予以严厉惩处。拐卖儿童通常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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