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几种情况不能离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通常不被允许申请离婚:
首先是妻子处于怀孕期、分娩后的一年或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之内这段时间,丈夫无权提出离婚;
然而,若由妻子主动提出离婚,或经过人民法院在充分深入的调查以及推理之后确信需要受理此类离婚诉讼,则不受此限制。
其次,若夫妇间的感情尚未出现严重破裂,也无法予以离婚处理。要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到底有没有完全破裂,必须从多个维度进行全面综合性考虑,例如婚姻的基础条件、结婚以来的情感状况、导致离婚的原因究竟为何、现阶段的夫妻关系状况如何以及是否还有恢复和谐关系的可能性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哪几种情况能申请婚姻无效?
能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情况下,后一婚姻因违反一夫一妻制而无效。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若存在此类亲属关系而结婚,该婚姻无效。此外,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一般在达到法定婚龄后才认定为无效婚姻,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判断。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婚姻无效需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且相关证据需充分确凿。如果不确定具体情况是否构成婚姻无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三、哪几种情况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虽有矛盾纠纷,但仍有和好可能,如因生活琐事产生分歧,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二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三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四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这些情况表明,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认为此时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故而判决不准离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下情形通常不被允许申请离婚:女方在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除非女方提出);现役军人配偶离婚需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夫妻感情未破裂且无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重复起诉;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未妥善安排亦不可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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