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夺罪被判九个月怎么算
对于涉及抢劫罪行并被判处九个月有期徒刑之判决的执行期限始于判决宣布生效之日起算。在此之前所实施的羁押行为,将依照一定规则进行折合,即每日羁押一日便可以折抵一日的刑期。举例来说,假设被告人在判决宣判前曾因涉嫌此案而遭受到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15天,随后在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后又被羁押了30天,那么这些总共累计的45天羁押天数都可按照上述公式,相应地折抵在九个月的刑期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抢夺罪减刑条件及期限如何规定
抢夺罪减刑需满足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等条件。
减刑的期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但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同时,减刑应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在审理减刑案件时,会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表现等进行裁定。
三、抢夺罪缓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抢夺罪缓刑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其二,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例如,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较小且犯罪分子能积极配合调查、赔偿损失等。其三,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因其主观恶性较大、再犯可能性高,一般不适用缓刑。总之,抢夺罪缓刑的适用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刑罚的教育和改造功能得以实现。
抢劫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自判决生效日起执行。此前羁押日可折抵刑期,每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如被告在宣判前被公安拘留15天,检察阶段羁押30天,累计45天羁押期,可相应折抵九个月刑期的部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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