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股东连带责任怎么认定
如何准确理解和认定诉讼股东之连带责任
首先,关于股东须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况包括:
1.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来说,若无法证明公司的资产与自身资产之间存在严格区分的界限,则应对公司发生的债务负担起连带责任。
2.当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应享有的有限责任权利,以逃避债务,并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时,他们也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相较于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价值明显偏低,那么应当由支付该出资的股东来弥补其差额;而在公司设立之初的其他股东也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连带责任也被称为“连带债务”,是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类型。它指的是多个债务人就同一笔债务各自承担全部给付义务的一种责任形式。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位、几位甚至所有人,同时或者依次要求他们全额或部分地履行债务。例如,在合伙债务中,债权人有权向合伙成员中的任何一位、几位甚至所有人,同时或者依次要求他们全额或部分地偿还合伙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诉讼股东出资责任如何承担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向公司依法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股东追偿。
若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股东追偿。
此外,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请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怎么判定
在判定诉讼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时,主要依据以下几点。首先,需明确公司的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形式在债务承担上有一定差异。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此为有限责任原则。但如果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若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导致债务产生,也可能被判定承担相应责任。总之,要综合考虑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东行为等多种因素来判定诉讼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要准确理解和认定诉讼股东之连带责任,需考虑以下情形: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严格区分,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或出资非货币财产价值明显低于章程规定等。连带责任是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务承担全部给付责任的民事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或所有债务人要求全额或部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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