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和诉讼请求的区别
诉讼与诉讼请求之差异
诉讼乃是为纠纷双方提供公正和ward解纷争之渠道,其方式是争议当事方提交至享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与裁决。其中,诉状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书,旨在精准且简明扼要地表达出寻求司法救济的原告诉求;而原告为符合上述救济之请求,须列举出支撑飞扬辩论的关键事实,也即是所谓的“原因事实”,又被业界称之为“诉讼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诉讼时效和诉讼管辖有何不同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它关乎权利的存续期限,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将可能面临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风险。
诉讼管辖则是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具体由哪一个法院来审理案件,以保证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
例如,一般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等。诉讼时效主要影响权利的存续,而诉讼管辖主要确定案件的审理法院,二者在民事诉讼中分别起着不同的重要作用。
三、诉讼时效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区别在于:诉讼时效是一种固定的期间,在一定时间内未行使权利则权利可能丧失;而诉讼时效中断是对已进行的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例如,在普通诉讼时效3年期间,权利人向对方主张权利,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3年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可使权利人的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得到延续,维护其合法权益。
诉讼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差异
通常情况下,诉讼乃是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向拥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提起诉讼以寻求争议得解之途径。诉讼请求是原告提出的主张,原因事实是原告请求法律保护的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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