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权限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办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依法采取的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手段。公安机关有权对具备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拘留:
1.正处在预备阶段或是正在实施犯罪行为,亦或是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公安机关察觉的人员;
2.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当面向公安机关指证其涉嫌犯罪的人员;
3.在个人场所或居所内发现犯罪证据的人员;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跑或是在逃的人员;
5.有毁灭、伪造证据及故意串供可能性的人员;
6.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不明的人员;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员。而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若符合上述规定情形且需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则应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多久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在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应及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若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立即释放。检察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超过刑事拘留期限仍未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属于违法羁押,被拘留人或其家属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三、刑事拘留期限及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适用条件主要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会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若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立即释放。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是公安或检察院在侦办刑事案件时,遇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剥夺自由措施。符合条件的七种情形包括:实施或预备犯罪、被指证涉嫌犯罪、场所藏有证据等。若需拘留,检察院决定后由公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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