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可以再审吗
执行异议的再审审查程序
若您对于执行异议裁定持有疑议,完全可以向上诉法庭进行再审。
然而,若您对针对基本原决判有所不满,则应该依法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通常情况下,执行异议裁定的生效时间为60日。若您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存在异议,应在该案件的执行程序尚未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若您作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则需在执行标的被执行完毕之前提出;若您对终结执行行为持有异议,则应在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后的60日内提出;若您并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则应从知晓或应当知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计算6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执行异议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执行异议申请再审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原执行异议裁定确有错误,如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等;二是执行异议申请符合法定程序,即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且经过相应审查程序;三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该证据需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能对原裁定的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四是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间,通常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执行异议裁定进行再审,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执行异议能否启动再审程序?
执行异议与再审程序是不同的法律程序。一般情况下,执行异议本身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执行异议主要是针对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旨在纠正执行过程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
而再审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法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执行异议的审查结果与案件的实体处理密切相关,且该结果可能影响到案件的最终裁判,可能会引发对原判决、裁定的再审程序。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总之,执行异议通常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会引发再审程序的启动。
执行异议再审程序: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对原判决不满,应依法申请再审。执行异议裁定生效后60日内提出异议,执行中向执行法院提,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应在执行完毕前提出,对终结执行行为异议应在收到法律文书后60日内或知晓终结执行之日起60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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