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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标准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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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2.22 · 1115人看过
导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主要有这两种情况。其一,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任何一种行为,犯罪就既遂了,不管最后有没有成功卖出获利。其二,以出卖为目的去偷盗婴幼儿,完成偷盗行为后,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总的来说,该罪的既遂不是以实际卖出为必须,重点在于拐卖行为有没有实施完成。
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标准有几种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标准有几种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强调的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而非最终的贩卖结果。具体而言,无论是通过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等方式,只要涉及妇女、儿童的行为完成,即构成既遂。同样,以贩卖为目的盗窃婴幼儿也构成既遂。简言之,该罪既遂的关键在于犯罪行为的完成,而不依赖于是否成功贩卖获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未遂与既遂如何区分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通常是将妇女、儿童出卖。而未遂则是指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例如,行为人已开始实施拐骗行为,却因被他人发现等原因未能实际控制妇女儿童,这就属于未遂;若已成功控制并准备出卖,即为既遂。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既遂与未遂对于量刑有重要意义。既遂犯通常会受到更重的刑罚处罚未遂犯可在法定刑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较为严厉。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种: 1.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完成,即构成既遂。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犯罪就已既遂,而不论最终是否成功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出获利。 2.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也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这种情况下,只要完成偷盗婴幼儿的行为,犯罪即成立既遂。 总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并不以实际卖出为必要条件,而是侧重于拐卖行为的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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