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案件
简易程序在何种案件中得以适用?
针对以下几类离婚诉讼案件,如婚姻存续期限较短导致财产争议较小,亦或是在当事人登记结婚前即已被法律规定为禁止结婚的疾病所引发的离婚纠纷等;二是涉及权利义务关系明晰但仅在支付时间与数额存在争议的追讨赡养费、抚养费以及抚育费的案件;三是关于确认或更改收养、抚养关系,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少的相关案件;四是借贷关系明确且证据充足,同时涉案金额相对较小的债务纠纷案件;五是遗产及继承人范围明确,且争议遗产金额较小的继承纠纷案件;六是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且赔偿金额较小的赔偿纠纷案件;七是事实清楚、情节简洁、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且争议金额较小的其他类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流程如下:首先,法院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接着,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法官会核对当事人身份等信息,开始审理。一般会简化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重点围绕案件主要争议焦点进行。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庭审结束后,法院会在较短时间内作出判决,通常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能提高诉讼效率,但对于一些复杂案件并不适用。若案件涉及特殊情况或当事人有异议,可能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三、简易程序是否适用于所有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并非适用于所有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对于涉及人数众多、标的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等情况的民事案件,一般不适用简易程序,而应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目的是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但在适用简易程序时,仍需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法定程序。如果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应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总之,简易程序有其适用范围,不能一概而论地适用于所有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适用于婚姻存续短、财产争议小离婚案,追讨赡养费争议明晰案,收养抚养关系争议少案,借贷关系明确金额小债务案,遗产及继承人明确金额小继承案,事实清晰金额小赔偿案,及其他事实简单金额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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