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吗
根据相关规定,辩护律师有资格与被拘禁于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以及通信交流。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需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以请求与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看守所应在收到上述请求后,尽快为辩护律师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罪犯吗
律师可以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罪犯。根据法律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可以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会见时,律师可以向被监视居住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但会见也需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下进行,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合规。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或违反相关规定,会见可能会受到限制或不予批准。
三、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规定如下: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在押罪犯。看守所在查验相关证件后,应及时安排会见。一般情况下,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不受监听,以保障会见的保密性和律师与罪犯沟通的有效性。同时,会见时间、次数等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需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时,会见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总之,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是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应依法依规进行。
根据相关法规,辩护律师有权会见并通信于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为此,律师需出示有效执业证书、事务所和委托人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在收到请求后,尽快安排会见,并确保在四十八小时内完成。这一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辩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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