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期离婚能否获得抚养费
当孕妇处于孕期阶段时离异的情况下,即便孩子尚未出生,未直接参与抚养的一方仍需负担孩子出生之后的抚养费用。
在实践中,通常新生儿都会由母亲来负责抚养,于是在此种情境之下,作为父亲的一方便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然而,若是女方因某些特殊状况导致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抚养孩子,同时父亲又坚决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或者是由于其他各种原因使得孩子确实没有办法继续跟随着母亲生活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孩子就会由父亲来负责照顾和抚养,此时,作为母亲的一方需要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孕期离婚孩子抚养费能否得到保障
孕期离婚,孩子抚养费通常是可以得到保障的。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在孕期离婚的情况下,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或独立生活。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如果双方对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孕期离婚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孕期离婚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通常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一般以月总收入的20%-30%为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若无固定收入,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例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教育费用较高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抚养费。同时,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孕妇离婚时,无论孩子是否出生,非直接抚养方须负担其日后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母亲抚养新生儿,父亲需支付费用。若女方无抚养能力或意愿,且孩子无法随母生活,父亲抚养孩子,此时母亲需负责抚养并支付相应费用。抚养权归属和费用承担可根据特殊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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