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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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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2.23 · 1856人看过
导读:贪污罪指的是那些在国家机关等单位工作的人,借着自己职务上的便利,用偷偷拿走、骗等办法,把公共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这就是一种犯罪行为。要构成贪污罪得有四个条件:一是犯罪的人得是国家公职人员;二是得利用自己职务带来的方便;三是得用非法的手段去占有公有财产;四是主观上得是故意的,并且有想把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想法。
贪污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贪污罪的条件有哪些

贪污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运用其职务所赋予的职权,通过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犯罪行为

要构成贪污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犯罪主体须为国家公职人员,这包括在国家机关中担任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等等。

2.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凭借自身对公共财物的主管、管理或经手的权力及其便利条件进行犯罪

3.行为人实施了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从而占有公有财产的行为。

4.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明确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方面,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具有谋取私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能构成受贿罪。若仅收受财物,而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三、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贪污数额及情节来确定。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有所不同。例如,贪污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为“数额较大”,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数额巨大”,3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具体量刑还需综合考虑其他情节。

贪污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犯罪行为。 构成贪污罪须满足四个要素:犯罪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非法手段占有公有财产;主观上出于故意且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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