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时间算在刑期内吗
逮捕时间是否计入刑期
在量刑阶段,刑事拘留期间应当被计入刑期。若罪犯被判处管制,则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对于判决执行之前已然被予羁押的情形,则以一日羁押折抵两日刑期。
换言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的是短期拘役,那么自判决执行之日起便可开始计算;在此种情况下,在判决执行前先行遭受的羁押期限则换算为一日折抵一日的刑期。若是罪犯被判有期徒刑,那么同样是从判决执行日期间开始计算刑期;当然,在此之前若已先行羁押过某些日子的话,这些日数也将按一日换算为一日的刑期予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逮捕后羁押时间是否计入刑期
逮捕后羁押时间一般是计入刑期的。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羁押时间不予折抵刑期。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羁押包括拘留、逮捕等在押期间。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之前已羁押的时间也应计入新的侦查羁押期限内。总之,要根据具体的刑罚种类和案件情况来确定逮捕后羁押时间是否计入刑期。
三、逮捕后多久开始计算刑期?
逮捕后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判决前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刑事案件中,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当判决生效后,开始执行刑罚,此时才开始计算实际的刑期。
例如,某人因某罪被逮捕,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在判决前被羁押了1年,那么其实际服刑时间为2年(3年刑期减去1年羁押折抵刑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罪名和案件情况可能会有特殊规定,具体刑期计算应根据法律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逮捕期限通常纳入刑期计算范围。判决生效日起,有期徒刑、拘役等刑期开始计算,前科拘留日可换算为相应刑期。管制刑则从取得执行证书时算起。有前科拘留每日可换算为刑法中的两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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