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需本人签收的利处是什么
合同需由本人签收的益处是什么
签订合同不仅存在诸多益处,还能够保障合同缔约方的相关权益及应尽之责。假如任何一方存在未遵循合同中所规定的职责之行为,那么我们便可依据合同条款准确无误地判定出此方应当依法履行其职责。若然该方未能遵守相关协议,则我方可采取如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等多种措施以求让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签订合同的重要性,以维护自身权益并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由他人代签有何法律风险?
合同由他人代签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若未经授权代签,可能构成无权代理。在未被追认的情况下,对被代签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代签人自行承担责任。若被代签人事后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签人产生效力。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代理权,比如代签人持有被代签人的授权委托书等,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对被代签人有效,被代签人需承担合同义务。所以,为避免法律风险,签订重要合同应确保本人亲自签署,若确需他人代签,应取得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并确保相对人知晓授权情况。
三、合同未本人签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合同未本人签收不一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若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且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字或盖章方式生效,一方虽未签收但已盖章等其他约定生效形式的,合同也可生效。
然而,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必须本人签收才生效,未本人签收则合同可能不生效。在这种情况下,若一方已开始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接受的,可视为对未签收约定的变更,合同仍可能有效。
总之,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及实际履行情况来判断。若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合同必须由本人签署的益处
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违约方可追责,可用法律手段如诉讼迫使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商业环境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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