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可以从犯吗
刑法中的开设赌场罪能否成立从犯?
在此类犯罪集团中,首要的犯罪嫌疑人担任着组织、策划以及指挥的重要职责,他们是犯罪团伙成立的组织者,制定并实施犯罪活动计划,或者在幕后策划,或者在现场指挥。
然而,如果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某一位犯罪嫌疑人仅起到了次要或者辅助性的作用,那么他将被视为从犯。关于开设赌场罪这一概念,它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所需的场所及器具,让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而自己则从中获取利润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的客观认定条件必须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从犯会被如何量刑
开设赌场罪从犯的量刑通常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情节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从犯的量刑幅度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可能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从犯有立功表现等其他从轻情节,量刑可能会进一步减轻。
例如,若主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从犯可能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等。具体的量刑还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事实和证据,由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裁量权进行判定。
三、开设赌场罪从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从犯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从犯罪的主观故意方面来看,从犯应当明知他人在开设赌场,自己参与其中起到辅助或次要作用,具有帮助开设赌场的故意。从犯罪行为方面,从犯的行为对赌场的开设和运营起到了一定的帮助,如为赌场招揽赌客、望风、提供赌资保管等,其行为的作用相对主犯而言较小。在共同犯罪中,从犯通常是在主犯的组织、指挥下实施犯罪行为,其地位和作用低于主犯。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从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所起作用的大小、参与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来认定其是否构成从犯以及量刑时的从轻、减轻情节。
刑法中开设赌场罪可成立从犯。犯罪集团中,首犯负责组织、策划及指挥。但若有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则视为从犯。开设赌场罪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场所及器具,以营利为目的。从犯在开设赌场罪中同样存在,依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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