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保全费收费标准
诉讼保全费用收取规范
依照相关规定,在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所涉财产金额未满一千元或并不牵扯到特定财产价值的情形下,每项申请需缴纳三十元的服务费;倘若财产额跨越了一千元却不满十万元的阶段,则需要按百分之一的比例缴纳相应服务费;
然而,若涉及财产价值已超过十万元,那么就需要按照百分之零点五的比率来支付服务费。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何种情况,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所应承担的费用上限不得高于五千元。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同时,申请人亦须提交与诉讼请求等值的保全担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诉讼保全费的退还条件是什么
诉讼保全费的退还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若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且法院未裁定驳回申请的,法院应通知申请人退还诉讼保全费;若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文书认定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的,法院应在裁判生效后即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并通知申请人退还诉讼保全费;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的,应通知申请人退还诉讼保全费。总之,退还诉讼保全费需符合未提起诉讼或仲裁、裁判文书认定请求不成立、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特定情形。
三、诉讼保全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诉讼保全费的收费标准通常根据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按一定比例收取。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例如,保全财产价值50万元,收费计算为:1000元部分收费30元,1000元至10万元部分(99000元)按1%收费即990元,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400000元)按0.5%收费即2000元,总计30+990+2000=3020元。需注意,具体收费标准可能因各地规定或案件具体情况有所差异。
诉讼保全费用按财产金额分段收取:不满1000元或不涉及特定财产价值的,每项30元;1000元至10万元的,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按0.5%支付,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申请保全时需提交等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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