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开设赌场罪要什么证据
在涉及到开设赌场罪这一犯罪名下的法庭审判过程中,所需提交的证据通常包括如下几个主要类别:
首先是实物证据,如用于进行赌博活动的各种道具、现金、筹码以及其他相关物品;
其次是书面证据,诸如涉及赌场各项事务的账簿、财务记录、会员登记信息、以及众多赌客的投注记录等等;
再次是证人陈述,其中包括了来自赌客、赌场工作人员以及知情人士等各方面的证词;
此外,还包括了视听材料,例如监控录像、录音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赌场实际运营状况的有力证据;
最后,电子数据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例如网络赌博中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我开设赌场罪需要哪些证人证言?
开设赌场罪通常需要能证明赌场开设地点、参与人员、赌博方式、赌博时间等相关情况的证人证言。比如,知晓赌场具体位置的邻居、常去赌场赌博的人员等,他们可以证实赌场的存在及相关活动细节;参与赌博的人员能说明赌博的过程、赌注大小等;赌场工作人员可陈述赌场的运营情况等。但仅靠证人证言往往不够,还需结合其他证据,如现场勘查、赌资流水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认定开设赌场罪。同时,证人需如实作证,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我开设赌场罪会被如何量刑?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通常包括抽头渔利数额巨大、赌资数额累计达到巨大标准、参赌人数众多等情形。若在计算机网络上开设赌场,其社会危害性更大,量刑也会更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赌场的规模、获利情况、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你面临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指控,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开设赌场罪的法庭审判中,所需证据主要包括物证(如赌具、赌资)、书证(如合同、账册)、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查记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这些证据共同构成定罪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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