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判刑条件都有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定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以及恶意透支等行为。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规定的额度或期限内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信用卡诈骗行为,若涉及金额较大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到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等行为。
上文所提及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规定的额度或期限内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催收后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盗窃信用卡并加以使用,那么他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认定及判刑
信用卡诈骗罪认定需满足以下几点: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四是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判刑方面,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注意,具体量刑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三、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具体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较大”一般指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指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指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具体量刑还需结合案件的其他情节综合判断。
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使用伪造或骗取的信用卡、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非法占有目的下,在规定额度和期限内透支,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三月仍未偿还。
根据情节轻重,刑罚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另外,盗窃并使用信用卡者将按刑法264条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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