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发起人股东需承担的连带责任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关于公司发起人所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我们将详细说明以下几点:
1.当公司正式成立之时,倘若任何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全体股东都需对此类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在公司进行增资活动时,若有股东采取虚假手段报告注册资本或者进行虚假的增资行为,公司中的债权人均有权向这些虚假增资的股东以及未能履行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要求,让他们为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果股东在出资之后又实施了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债权人便可向该抽逃出资的股东提出要求,让其对其他股东、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无法偿还公司债务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此类情况,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然而,如果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了上述责任,那么其他债权人再提出相同的请求,人民法院则不会再次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发起人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发起人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主要包括:
在公司设立阶段,若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等情况,需对公司及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清偿债务等责任。若发起人因过错导致公司设立失败,应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公司成立后,若发起人违反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若发起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恶意串通等损害公司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发起人股东的责任范围较为广泛,旨在保障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三、发起人股东未履行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吗
发起人股东未履行义务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若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未按规定缴纳出资、履行相关手续或违反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债务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在公司设立时,某发起人股东未足额出资,导致公司后续运营资金不足而无法清偿债务,那么该发起人股东需与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一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具体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需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公司发起人股东的连带责任包括: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时,全体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虚假增资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勤义务的高管承担赔偿责任;抽逃出资时,债权人可要求该股东对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但已承担责任的股东不再受相同请求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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