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之间能否起诉侵占罪
身为配偶间的彼此,在特殊暨特定的诸多状况下,毫无疑问地具有向法院递交诉状,控告对方侵占罪这一合法权利。
所谓侵占罪,乃是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将受托代为妥善保管的他人财物及遗忘物或埋藏物无视法律规定而据为己有,并且当物品金额达到特定标准后,依然拒绝如数归还的不当行为。
倘若在婚姻持续期间,某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处置了属于另外一方在共同财产中所拥有部分,且该等擅自处理的财物总额达到一定规模,并且拒绝返还的时候,理应受到谴责并被要求返还的另一方可依法考虑利用侵占罪来提起诉讼。
然而,在现实司法实践过程中,鉴于夫妻财产关系的错综复杂性,对于这类情况的准确判定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夫妻间借款未还可否构成侵占罪
夫妻间借款未还一般不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在夫妻关系中,夫妻财产通常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一方对另一方的借款应视为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非侵占他人财物。即便借款未还,也更多是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如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等。
当然,如果借款行为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等,可能会引发其他法律后果,但单纯就借款未还这一情况,通常不构成侵占罪。
三、夫妻之间怎样认定侵占罪的成立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在夫妻关系中,若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或对方明确属于其个人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为1万元至3万元以上),经对方要求归还而拒不归还的,可认定为侵占罪。
但需注意,夫妻间的财产关系较为复杂,有时可能存在财产混同等情况。如果仅是家庭内部的财产纠纷,可能更多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如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等。只有在符合上述侵占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才会构成刑事犯罪。
需要强调的是,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配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依法控告对方侵占共同财产。
侵占罪指非法占有他人托管、遗忘或埋藏财物,拒不归还且金额达标准。
婚姻中一方未经同意私自处理共同财产,数额大且拒还时,受害方可考虑以侵占罪起诉。
但司法实践中,因夫妻财产关系复杂,判定需综合多因素深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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