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多久立案
通常来讲,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的这些材料后,会按照管辖的范围,赶紧去进行审查。
要是他们觉得有犯罪事实存在,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属于自己管辖的范围,那肯定得马上立案;要是觉得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特别轻微,根本不需要去追究刑事责任,又或者存在其他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就不会立案。
对于那些有控告人的案件,如果决定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就得制作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且在七天之内把它送到控告人手里。
不过,立案的时间可不是绝对固定不变的,它会受到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情况等等这些因素的影响。
要是遇到重大、复杂的线索,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之后,立案审查的期限可以延长到三十天;要是特别重大、复杂的线索,经过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就能延长到六十天。
二、刑事案件公安可以不移交检察院吗
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是否可以不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地区公安部门对于涉及到社会治安层面的一些案件(这些案件尚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以及在调查过程中案情模糊、证据不足,有待进行进一步侦查核实的刑事案件,可以经过严格审查后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构进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三、刑事案件公安放人的几率
涉及刑事案件的警方放人可能性
关于刑事拘留人员获释的机率,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若刑事拘留的相关人士不符合逮捕所需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那么其获得释放的机会将高达百分之百。
其次,对于那些符合逮捕条件的刑事拘留者,其被释放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鉴于刑事拘留期内,公安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对相关人士进行逮捕,并须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供后者审批。
检察院有义务在接收到公安部门的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决策。
一旦逮捕得以通过,则相关人士是无法获得释放的。
然而,如果缺乏逮捕必要的证据或者情况有所变动,检察院可能会选择不批准逮捕,而此时被拘留者就能够被立即释放。
但是,如果被拘留者仍涉嫌犯罪调查,公安部门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了解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多久立案之后,我们也要清楚与之相关的一些问题。比如立案之后案件的侦查期限是多久,这会影响到整个案件的进展速度以及当事人权益的保障。还有在立案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当事人又该如何进行申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在刑事案件立案这个大框架下紧密相连的问题。如果您对刑事案件立案相关的各种衍生问题,像立案后的侦查期限、立案失败后的申诉等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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