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认定书全责方承担全部责任吗
通常情况下,那事故认定书一出来,认定全责方就得承担全部的责任。
不过,这里面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形存在。
全责这个事儿,就意味着在这场事故当中,这一方的过错程度那可是最高的。
一般来讲,他们得对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全部负责,像人身方面的损害赔偿,像是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之类的,还有财产方面的损失,比如说车辆的维修费用、物品损坏的赔偿等等,这些都得由全责方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比如说认定的事实不清楚、适用的法律错误或者是程序违法等等这些情况,那通过法定的程序就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另外,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这种不能归责于全责方的特殊因素,那责任的承担可能就会有所调整。
总之,一般来说,事故认定书认定全责方是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的,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事故认定书另一方不去怎么办
事故责任认定书另一方未按时参与该怎么办
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若对方拒绝配合并未能出席现场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另外一方既可自行前往交通管理部门请求负责相关案件的警务人员出具责任认定书,随后再由该部门将盖有公章并且具有法律效应的责任认定书直接送至对方手中即可。
尽管对方没有在场,或未签署责任认定书,均不会对责任认定书的有效性产生任何影响。
结束后,受害者方可依据事故认定书作为依据,同时把肇事方以及其所购买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庭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首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赔偿限额对上述损失进行赔付,在此之后如仍有余款,则需由双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划定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事故认定书下来后还可以私了吗
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能否继续进行私下调解
确认无误。
事故认定书发布之后,若您对交警所出具的认定书中所规定的赔偿责任分配表示无异议,便可进行妥善的协商解决,当然,能够达成共识的话是最好不过的了,因此,应及时签署相关协议以示确认。
然而,如果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事产生纷争,各当事人均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对此作出有效的调解处理,那么在此情况下,您需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算起的十日之内提出书面形式的调解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解并非仅仅由某一方当事人单独发起即可,各方必须共同参与才能启动调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在探讨事故认定书全责方是否承担全部责任的时候,我们要明白这并非是一个绝对的情况。虽然全责方在事故认定中被判定承担主要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责任的界定可能会存在变数。例如,当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另一方有故意引发事故的行为时,责任的分担可能会重新评估。另外,全责方承担的责任不仅仅是事故当下的直接损失,还可能涉及到后续的间接损失,像对方车辆维修期间的交通补贴等。如果您对事故认定书后的责任划分、责任的具体承担内容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