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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人死亡一般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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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2.31 · 1403人看过
导读: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数额不能随意确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其中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当地居民收入标准,依年龄情况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当地居民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酌情确定,还需考虑医疗过错程度、患者家庭情况等。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一般赔偿多少

一、医疗事故人死亡一般赔偿多少

医疗事故要是导致了人死亡,那赔偿的数额可不能随便定,得综合好多方面的因素。

先说丧葬费,它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来算的,就以六个月的总额这么一计算。

再来看死亡赔偿金,得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而且是按二十年算。

不过要是年龄超过了六十周岁,那每增加一岁就得减少一年;要是七十五周岁以上,就按五年来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很重要,得根据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还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去计算。

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是多少,那得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酌情确定。

总之,赔偿的数额真的不能一概而论,得综合考虑医疗过错的程度,患者家庭的具体情况等等这些因素,每个案子的差异都还挺大的,所以不能简单地说一个固定的数额。

二、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1.医疗费用方面,应按照实际产生之费用进行计算。

2.遗体处理费用则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政府机关有关殡葬费补助标准的规定进行计算。

3.关于受抚养人士的生活所需费用问题,应以死者或残疾者在失去劳动能力以前曾经实际扶持并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根据他们户口登记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水平进行计算。

对于年龄未满16岁的幼童,应扶养至其年满16周岁为止;对于已年满16周岁然而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士,需扶养20年;但若已年满60周岁以上,扶养年限不得超过15年;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扶养年限亦不能超过5年。

4.心灵上的创伤所导致的补偿费用,应依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均生活费用予以合理分配。

5.至于交通费方面,应依据患者实际必须支付的交通费用进行计算和确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三、医疗事故致死赔偿标准规范是什么

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标准及规范规定 对于遭遇医疗事故导致病人死亡的情况,其相应的赔偿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丧葬费是根据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标准来核算; 其次,死亡赔偿金额则依据上一年度在医疗事故发生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以二十年为限进行计算; 最后,医疗机构还需对患者为了治疗及康复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探讨医疗事故致人死亡一般赔偿多少的时候,我们了解到这包含了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多方面的赔偿项目,且各项都有相应的计算标准。然而,这只是赔偿方面的情况,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责任认定问题。医疗事故的责任如何界定,是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还是存在多方责任分担的情况呢?另外,家属在面对医疗事故时的维权途径又有哪些呢?如果您对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计算、责任认定或者家属维权等相关问题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详细的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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