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吗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一般来讲是那些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像那些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还有那些虽然没签合同,但确实在单位里实实在在干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都属于这里说的工作人员范畴。
不过,可别以为只有那种特别严格意义上的“本单位员工”才会犯这个罪。
比如说,有些临时被单位给委托去经手资金的人,如果他们借着自己职务的便利,把资金给挪用了,那也是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的。
这里得特别留意一下,判断到底是不是构成挪用资金罪,最关键的就在于他们是不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给挪为己用,或者是借给别人用。
要是满足了这些条件,那可就很有可能触犯挪用资金罪,可不能掉以轻心。
二、挪用资金罪是公安机关主动查还是需要报案
挪用公款罪的侦查启动由公安机关主动发起还是需报案者自行举报
这两种情况都是完全存在的可能性。
若涉及公司财务问题并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那么相关案件就应当被提交至公司所在地的警方机构进行举报和处理。
至于涉及到挪用资金罪的刑事案件,在法律规定中明确规定该类案件须由公安机构进行全面调查和侦破工作。
须注意的是,由于刑事案件一般应该由犯罪地的公安机构辖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由上级公安机构管辖。
而挪用资金罪,则是对一些特殊群体的法律约束,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存在滥用职权嫌疑,擅自挪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内部资金,为个人利益或者非法目的进行支配使用,从而达到既定数额标准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联系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与联系
关于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主要体现于:二者所侵犯的犯罪对象存在差异,前者针对的是单位的财物,涵盖了金钱等多种形式,而后者则仅仅侵犯了单位的资金;
同时,二者所侵犯的客体亦有所不同,前者对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进行了侵害,使得行为人能够持续占有该财物;相对之下,后者则着重侵犯了资金的使用权或收益权;
再者,犯罪的目的也各有侧重,前者旨在永久持有,而后则是非法获取占用。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若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之便,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已有,且累计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以及同样程度的罚金。
至于职务侵占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应当包括:
1、犯罪客体为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上,犯罪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优势和便利条件,侵吞本单位财产,且数量特别大;
3、作为犯罪主体的并非普通公民,而是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在职员工;
4、主观上必须是明确具备直接故意,并带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财产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探讨挪用资金罪是否必须是本单位员工的时候,我们已经明确这一罪名主要针对的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但与之相关的,还有一些延伸的法律问题值得关注。例如,本单位员工挪用资金后拒不归还,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在民事赔偿方面单位该如何主张权益?还有,如果存在多人共同参与挪用资金的情况,这些参与者的责任又该如何具体划分?这些问题在实际法律应用场景中也十分重要。如果您对挪用资金罪相关的这些复杂法律问题,或者还有其他未解答的疑惑,不要迟疑,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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