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没评上伤残还收鉴定费吗
一般来讲,遇到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这事,不管最后到底能不能评定出伤残等级,那鉴定费都得要交的。
这是因为鉴定机构给咱们提供了专业的鉴定服务,他们有权利去收取相应的费用。
不过,在某些特殊的情况里,如果鉴定的结果跟之前预想的那可是完全不一样,就像明明不应该去做鉴定却被错误地启动了鉴定程序这种情况,那说不定就会有费用退还的可能。
另外,在交通事故里关于鉴定费的最终承担主体,通常是按照事故的责任比例来确定的。
要是你是全责方,那很可能就需要自己把鉴定费给承担起来;要是双方都有责任,那就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来分担这个鉴定费。
比如说一方责任占六成,另一方占四成,那鉴定费也就按照这个比例来分配呗。
总之,在交通事故涉及到鉴定费的问题上,这些情况大家都得了解清楚,免得到时候出了麻烦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二、交通事故没有责任书可以打官司么
在无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能否提起交通事故诉讼?
只要满足提起诉讼的基本要求,即使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是可行的。
根据我们共和国的《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诉讼时需保证具备以下四个要素:
(一)原告必须是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这其中包括了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各类主体;
(二)所告之对立方必须身份明确;
(三)起诉的请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必须具体且具有可行性;
(四)该事项需纳入到我国法院有权管辖审理的范围内,并且应由对应的受案法院负责处理。
而在第一百二十条则指出,当申请立案时,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格式的起诉文件,并按照被控方的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
若是存在文字表达上的困难,申请人员亦可采用口述方式陈述申请请求,由法庭工作人员详细记录后,同时告知双方当事人相关细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交通事故没有赔偿可以结案么
在交通事故未进行赔偿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结案处理?
当出现道路交通事故且肇事者拒绝赔偿时,我们依然可以进行结案程序。
这是因为从法律层面来看,交警部门正式发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已经代表了结件。
倘若你认为只有等到肇事者赔偿后才能算作真正的结案,那么你可以选择使用调解或起诉两种方式来争取权益。
详细操作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当事故主责任人通过调解来承担赔偿责任时,双方需在交警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项赔偿协议。
这时,应由交警部门完成制作调解书,然后将其分别发还给每一位当事人。
最后,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前往交警部门完成结案手续;
其次,如若调解未能成功,则需要由交警部门提供调解终结单,分别发放给各自的当事人,同时告知当事人有权利在法定时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起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探讨交通事故没评上伤残是否还收鉴定费的时候,我们要明白这其中存在多种考量因素。虽然未评上伤残,但鉴定过程中相关机构依然投入了人力、物力等成本,所以一般情况下鉴定费还是需要支付的。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比如鉴定机构存在明显失误导致结果偏差等,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除了鉴定费的收取问题,与交通事故相关的还有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比如双方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时如何准确判定;以及后续的保险理赔问题,像没有伤残的情况下,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如何在保险范围内合理索赔。如果您对交通事故中的这些法律相关问题仍有疑问,包括鉴定费、责任认定或者保险理赔等方面,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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