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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合同未到期,物业能否撤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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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1.02 · 1523人看过
导读: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未届满时,物业方不得擅自终止管理与服务工作,因为合同有法律约束力需按约定履行。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合同中有允许提前终止条款,或者业主委员会按法定程序和条件召开业主大会做出更换物业公司的决议,物业方可依法撤离。
前期物业合同未到期,物业能否撤出房屋

一、前期物业合同未到期,物业能否撤出房屋

一般而言,若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尚未届满,则物业方不得擅自终止对该项目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这是由于此类合同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参与其中的各方均应依据约定予以履行。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诸如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允许提前终止的条款,或者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及条件,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并做出更换物业公司的决议等,则物业方可依法进行撤离。

二、前期物业合同对业主有没有约束力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对业主具有否约束力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对后续业主具有约束力的问题,其理由如下: 首先,虽然业主并非是直接参与到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签署过程之中,然而作为合同的主体,他们仍然必须遵守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其次,开发企业在挑选物业管理公司从事前期物业管理工作时享有自主权,且业主在购买房屋之时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的商品住宅销售合同内已明确约定了前期物业管理事宜,因此从这个角度考虑,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即等于默认接受了由开发企业设立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前期物业合同法律规定

前期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指的是物业服务机构(涵盖物业服务公司及其他类似的物业管理主体)应在指定的物业服务范围内,为业主提供兼具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与此相关之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维护在内的全方位物业服务,同时收取业主相应的物业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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