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物业合同未到期,物业能否撤出房屋
一般而言,若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尚未届满,则物业方不得擅自终止对该项目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这是由于此类合同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参与其中的各方均应依据约定予以履行。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诸如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允许提前终止的条款,或者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及条件,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并做出更换物业公司的决议等,则物业方可依法进行撤离。
二、前期物业合同对业主有没有约束力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对业主具有否约束力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对后续业主具有约束力的问题,其理由如下:
首先,虽然业主并非是直接参与到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签署过程之中,然而作为合同的主体,他们仍然必须遵守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其次,开发企业在挑选物业管理公司从事前期物业管理工作时享有自主权,且业主在购买房屋之时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的商品住宅销售合同内已明确约定了前期物业管理事宜,因此从这个角度考虑,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即等于默认接受了由开发企业设立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前期物业合同法律规定
前期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指的是物业服务机构(涵盖物业服务公司及其他类似的物业管理主体)应在指定的物业服务范围内,为业主提供兼具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与此相关之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维护在内的全方位物业服务,同时收取业主相应的物业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在探讨前期物业合同未到期,物业能否撤出房屋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这背后涉及到诸多权益和责任关系。如果物业在合同未到期时撤出,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都会受到极大影响。而且这还可能涉及到业主的权益损害赔偿问题,比如业主已缴纳的物业费如何处理,因物业突然撤出导致的房屋设施损坏责任由谁承担等。如果您所在的小区面临这样的情况,或者您对前期物业合同中的权益保障、违约责任等问题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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