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应该通知受害者吗
在决定是否启动取保候审程序的过程中,是否向受害者发布相关通知,主要依据于特定案件所处的阶段以及其中涉及到受害人的相关事宜。
常规而言,当案件包含了受害人并有可能对其权益造成影响时,通常会采取告知受害人的措施。
这样做是为了着重维护受害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二、取保候审应该找律师吗
是否应当寻求律师协助以获得取保候审?
在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申请取保候审时无需寻求律师代理,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便可获得批准。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导致足以引起社会危害的风险产生,那么这些人就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应做到哪些
取保候审应遵守的具体规范是什么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指定居住的市区或县城范围内。
该规定旨在对被依法取保候审人员在等候审判期间的活动区域实施必要的限制。
如若因特定事由确实需离境,务必事先征得负责执行该项任务的公安机关的许可。
当负责执行的机关在审批被取保候审者是否可以离开指定居住地时,应先上报并取得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构的首肯。
(2)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取保候审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因此,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严格遵守随传随到的原则。
(3)严禁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真实证言。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得滥用尚存的部分自由,采取威胁、暴力、报复等手段干扰证人作证,亦不得通过诱导、欺骗等方式让证人提供虚假证词。
(4)禁止伪造、销毁证据或串通他人。
即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不得利用尚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涉案人员达成攻守同盟,编造谎言,共同隐瞒、销毁、伪造与案件相关的重要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探讨取保候审是否应该通知受害者时,我们要明白这背后涉及到多方面的权益考量。取保候审主要是基于犯罪嫌疑人的一些情况做出的决定,但这一决定可能会对受害者产生影响。受害者有权知晓案件的相关进展,因为这与他们的利益息息相关。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通知与否可能受到多种因素制约。除了这个问题,受害者还可能关心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条件有哪些,以及自己在这个阶段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对取保候审相关的这些疑惑或者其他问题存在不解之处,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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