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了看守所多长时间告知家属
当涉案人员被依法移送至拘留所收容时,原则上应于24小时内,将相关情况及其涉嫌罪名等信息通报其亲属知晓。
然而,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例如遭受无法达成通知效果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立案侦查工作可能受到阻碍影响的情況,通知事宜可能会适当延迟。
此时,待前述妨碍侦查因素消弭之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将涉案人员被拘留的具体地点及涉嫌罪名等重要信息告知其家属。
值得强调的是,法律对于通知时间的规定属于基本原则性的要求,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客观原因而产生一定程度的偏差。
二、进了看守所一般最低判多少天
在监所内关押的最低刑期通常是多少天
进入看守所之后,公诉案件通常需要在五个月之内进行审判判决,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则可适当延长案件的处理期限。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若受到羁押限制,其接受审判的最晚期限为两个月;如果被告人无拘禁状况,相应的审判期限将长达六个月。
在此过程中,需关注的重点在于,只有案情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支持,根据现行法律规章确定被告人为罪犯,方可予以判刑。
此外,在被告人均已入驻看守所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该在两个月内完成其涉及的调查工作。
针对那些案情错综复杂、期限届满仍无法完结的案件,应取得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可延长一个月的处理期限。
面对因特殊原因而导致的一段较长时期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只要获准,就可延迟审理,这种情况需得到高人民检察院的报请,然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对人民检察院负责审理的监察机关和公安局移交的诉讼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审查完毕并做出起诉决定;若是较为重大、复杂的案件,审查期限则可以适度延长15天;
至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具备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更应在十日内作出最终判断,对于判处有期徒刑可能超过一年的案件,审判期限可以适当地延长到15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进了看守所多久能律师会见
根据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期间,律师通常可在四十八小时内与被拘留者见面。
在会见过程中,辩护律师可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支持。
此外,从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阶段开始,辩护律师有权利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相关证据材料,这一过程不受任何监听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了解进了看守所多长时间告知家属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但与之相关的还有许多需要我们重视的问题。比如家属接到通知后,在看守所探视的规定又是怎样的呢?不同的案件类型、不同的看守所规定是否会有所差异?而且家属在得知亲人进看守所后,能为其做些什么合法的事情来保障其权益呢?这些都是和进看守所告知家属紧密相连的重要方面。如果您对进了看守所告知家属的时间、后续家属相关权益及规定等仍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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