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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无事生非的认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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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1.04 · 1598人看过
导读:寻衅滋事罪中“无事生非”的认定要点包括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主观上行为人有寻求刺激等意愿故意引发事端,客观上无合理缘由实施如殴打他人等行为。如甲无故挑衅路人乙的例子。司法实践中还需结合行为环境和行为人一贯表现等综合评判是否属于“无事生非”情形。
寻衅滋事罪无事生非的认定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无事生非的认定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中“无事生非”的认定要点如下:从主观角度而言,行为人怀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主观意愿,有意引发事端。

在客观方面,通常是在没有合理缘由的情况下,做出诸如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并辱骂恐吓他人、强行拿取或随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扰乱秩序等行为。

比如,甲无缘无故在大街上向路人乙进行挑衅,对其辱骂并推搡,这就具备了无事生非的特点。

在司法实践中,还需结合行为发生的环境以及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以便准确认定是否属于寻衅滋事罪中的无事生非情形。

二、寻衅滋事罪是刑法第几条

寻衅滋事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几条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具体情况。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看,所谓寻衅滋事犯罪,主要是指人们出于无理取闹的目的,恶意骚扰、无端伤害他人,任意破坏或者侵占公私财产,抑或是在社会公众场合制造混乱、引发群体性事件等行为,这些行为都严重妨碍和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

对于构成这种犯罪行径者,依照法律规定将被判处最低年限为五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刑;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能会被处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属于自诉还是公诉案件

寻衅滋事罪系自诉案件抑或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一词,泛指除自诉案件外的所有刑事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均需根据法律法规由专门的司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具体说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主要包含有如下几类: (一)只有在受害人提出控告之后,法院方会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 1.涉及侮辱与诽谤的案件; 2.针对爱情婚姻中的暴力干涉案件; 3.关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犯罪案件; 4.因财产权益遭到无理侵害所引发的侵占案件; (二)这些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并未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受害人却掌握了确凿证据证明自身所遭受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其中包含了: 1.故意施加身体伤害的案件; 2.非法侵入他人居所的案件; 3.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 4.涉及重婚问题的案件; 5.拒绝抚养老人或儿童的遗弃案件; 6.涉嫌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 7.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 8.被归为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范围内,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上述八项涉及的案件,若是受害人以直接方式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人民法院原则上均应依法予以受理。

然而,对于其中证据不充分、可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或者认为被告可能面临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都应该依法将其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三)若受害人已有确切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益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做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此类案件也应列为自诉案件范畴,并在适当的时候,由人民法院进行依法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在理解寻衅滋事罪无事生非的认定是什么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其他重要问题。比如在认定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行为时,如何区分与其他类似犯罪行为的界限就非常关键。像是和普通的民事纠纷引发的冲突行为的区别,这直接关系到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再如,一旦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中的无事生非行为,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的量刑范围是怎样的,不同情节又会对量刑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您对寻衅滋事罪无事生非认定中的这些关联问题,或者其他相关法律细节仍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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