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到期了公司换名字有赔偿吗
首先要清楚,公司名称的变更不会对原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倘若只是公司名称发生了变更,劳动合同会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形下一般是无需赔偿的。
不过,如果公司名称变更的同时,涉及到公司主体的实质性变化,像公司的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有了重大改变,并且对劳动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影响,比如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环境等有了重大变动,劳动者有权拒绝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就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金额。
如果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来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就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可以直接走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直接离职?
在劳动合同到期之际如若双方不能达成续约协议的情况下,基于现行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无论作为员工的当事人或是企业代表都应提前通知各自所在方以确保工作流程的稳定流转。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原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时,其终止效力自动生效;在这一特殊时期,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劳动者开具正式的书面证明,用于佐证劳动合同实际终结,并且需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协助劳动者完成人事资料、社保账户等相关信息的迁移手续,从而切实在法律层面保障其权益安全及后续生活不受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继续上班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未续签合同却仍需劳动者继续工作,是否可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且尚未续约,但雇员仍在继续服务,根据公认的劳动法原则,这可视为劳资双方默认原有条件下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请续签劳动合同或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
此外,倘若劳动合同期结束后,劳动者仍然为原先的用人单位提供服务,而原用人单位对此并无异议,那么此种情形可视作双方同意沿用原始条件再次续订劳动合同。
在这样的状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利要求停止劳动关系,并在法律许可和支持的范畴内予以执行。
《劳动法》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当我们在探讨合同到期了公司换名字有赔偿吗这个问题时,要考虑多种相关因素。一方面,公司换名并不必然影响原合同的效力和权益的延续,如果新公司承接了原公司的权利义务,且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可能不存在赔偿情况。另一方面,如果新公司对原劳动合同条款进行重大变更,如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员工不同意而导致合同无法续签,就可能涉及赔偿。然而,除了赔偿问题,员工还需要关注社保、公积金等福利是否会因公司换名受到影响,以及如何保障自身的职业发展权益等。如果您在合同到期遇到公司换名的情况,对其中涉及的各种权益问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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