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的客观要件包括哪些
盗窃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其一,存在窃取行为,也就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这里所谓的“秘密窃取”,意思是行为人觉得自己未被财物的所有者或保管者察觉就获取了财物。
其二,被窃取的对像是公私财物,包含有体物以及无体物(像电力、煤气等具有经济价值的能源)。
其三,这种窃取行为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出现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况。
在数额方面,不同地区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有着不同的立案标准。
倘若不满足数额方面的要求,但符合后面那几种特殊情形的,同样构成盗窃罪的客观方面,应当按照盗窃罪来进行处理。
二、盗窃罪的客观认定条件是什么
盗窃罪的客观认定要素有哪些
首先我们需要意识到,本罪的惩治对象正是公民个人或团体所拥有的所有有形和无形财产的所有权。
关于它的客观方面特点,则主要表现在犯罪嫌疑人故意窃取他人公私财物,且其数量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更进一步地说,如果他不止一次实施此类行为,或者他是进入居民住所进行偷盗,甚至还带着危险器械进行偷窃,以及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这都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其次,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本罪的适用范围广泛,只要是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年满十六岁)并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法律规定了明确的标准。
例如,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被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情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此外,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盗窃,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查证,因此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来认定。
而对于盗窃毒品等违禁物品的行为,应当按照盗窃罪论处,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量刑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三、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有什么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方面
对于盗窃罪的成立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多个方面:
1.主体要件:本类犯罪侵犯的主体不限于特殊身份的自然人,而是广大公民皆可成为侵犯的对象。
2.主观要件:在主观意识方面,犯罪分子必须是出于明确的直接故意心理状态,并且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3.客体要件: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是任何形式的盗窃罪都不能避免的基本特征。
4.客观要件:从客观行为来看,行为人须实施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也是盗窃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显著特点之一。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明确了盗窃罪的客观要件包括哪些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问题。比如盗窃罪的主观要件又涵盖了哪些内容,这对于全面判定盗窃罪是否成立是非常关键的。还有在盗窃罪发生后,被盗物品的追赃流程以及赔偿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方面。如果您在理解盗窃罪相关法律规定时,对这些与盗窃罪客观要件紧密关联的问题,像主观要件、追赃赔偿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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