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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可以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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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1.05 · 1877人看过
导读:寻衅滋事罪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转变为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主观为寻求刺激等无端生事故意,客观有破坏社会秩序行为;故意伤害罪主观是伤害他人健康故意且实施伤害行为。若寻衅滋事过程中,暴力超出范围,主观故意转变且致他人轻伤及以上,司法机关可能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取决于主观故意和危害结果等因素。
寻衅滋事罪可以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吗

一、寻衅滋事罪可以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有些情况下,寻衅滋事罪有可能转变为故意伤害罪。

犯罪构成方面来讲,寻衅滋事罪在主观上是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无端生事的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实施了伤害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

倘若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行为人实施的暴力行为超出了寻衅滋事的范围,其主观故意从逞强耍横等转变为明确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致使他人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程度,那么司法机关就有可能以故意伤害罪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这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以及行为所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等因素。

二、寻衅滋事罪是刑法第几条

寻衅滋事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几条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具体情况。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看,所谓寻衅滋事犯罪,主要是指人们出于无理取闹的目的,恶意骚扰、无端伤害他人,任意破坏或者侵占公私财产,抑或是在社会公众场合制造混乱、引发群体性事件等行为,这些行为都严重妨碍和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

对于构成这种犯罪行径者,依照法律规定将被判处最低年限为五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刑;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能会被处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属于自诉还是公诉案件

寻衅滋事罪系自诉案件抑或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一词,泛指除自诉案件外的所有刑事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均需根据法律法规由专门的司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具体说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主要包含有如下几类: (一)只有在受害人提出控告之后,法院方会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 1.涉及侮辱与诽谤的案件; 2.针对爱情婚姻中的暴力干涉案件; 3.关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犯罪案件; 4.因财产权益遭到无理侵害所引发的侵占案件; (二)这些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并未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受害人却掌握了确凿证据证明自身所遭受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其中包含了: 1.故意施加身体伤害的案件; 2.非法侵入他人居所的案件; 3.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 4.涉及重婚问题的案件; 5.拒绝抚养老人或儿童的遗弃案件; 6.涉嫌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 7.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 8.被归为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范围内,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上述八项涉及的案件,若是受害人以直接方式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人民法院原则上均应依法予以受理。

然而,对于其中证据不充分、可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或者认为被告可能面临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都应该依法将其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三)若受害人已有确切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益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做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此类案件也应列为自诉案件范畴,并在适当的时候,由人民法院进行依法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在探讨寻衅滋事罪是否可以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时,我们要明确二者存在一定的交集与区别。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故意表现为无事生非、寻求刺激等,而故意伤害罪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寻衅滋事行为中如果对他人伤害的故意明确且伤害结果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等条件时,是可能发生转化的。那如果遇到此类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判定又该如何把握呢?又或者在实际司法过程中,如何准确区分二者的界限呢?如果您对这些相关问题感到疑惑,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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