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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否有被害人谅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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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1.06 · 1218人看过
导读:寻衅滋事罪存在被害人谅解情形。从法律看,被害人谅解是量刑考量因素,若寻衅滋事有被害人,其谅解加害人的赔礼道歉、赔偿等行为后,法院量刑会考虑,但这并不必然免除刑事责任,因为该罪属公诉案件,司法机关仍会根据实际情况、情节严重程度等判定起诉与量刑幅度,谅解只是从轻处罚的一个因素。
寻衅滋事罪是否有被害人谅解能力

一、寻衅滋事罪是否有被害人谅解能力

寻衅滋事罪存在被害人谅解的情形。

从法律层面来看,被害人谅解属于量刑的一个考量因素。

倘若寻衅滋事行为有具体的被害人,被害人因加害人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举动而表示谅解,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会将其纳入考虑范围。

然而,这并不代表有了被害人谅解就必定能免除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侵害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属于公诉案件范畴,即便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司法机关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来判定是否起诉以及量刑的幅度。

所以,被害人谅解仅仅是可能会导致从轻处罚的一个因素而已。

二、寻衅滋事罪是刑法第几条

寻衅滋事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几条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具体情况。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看,所谓寻衅滋事犯罪,主要是指人们出于无理取闹的目的,恶意骚扰、无端伤害他人,任意破坏或者侵占公私财产,抑或是在社会公众场合制造混乱、引发群体性事件等行为,这些行为都严重妨碍和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

对于构成这种犯罪行径者,依照法律规定将被判处最低年限为五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刑;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能会被处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属于自诉还是公诉案件

寻衅滋事罪系自诉案件抑或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一词,泛指除自诉案件外的所有刑事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均需根据法律法规由专门的司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具体说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主要包含有如下几类: (一)只有在受害人提出控告之后,法院方会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 1.涉及侮辱与诽谤的案件; 2.针对爱情婚姻中的暴力干涉案件; 3.关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犯罪案件; 4.因财产权益遭到无理侵害所引发的侵占案件; (二)这些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并未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受害人却掌握了确凿证据证明自身所遭受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其中包含了: 1.故意施加身体伤害的案件; 2.非法侵入他人居所的案件; 3.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 4.涉及重婚问题的案件; 5.拒绝抚养老人或儿童的遗弃案件; 6.涉嫌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 7.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 8.被归为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范围内,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上述八项涉及的案件,若是受害人以直接方式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人民法院原则上均应依法予以受理。

然而,对于其中证据不充分、可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或者认为被告可能面临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都应该依法将其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三)若受害人已有确切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益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做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此类案件也应列为自诉案件范畴,并在适当的时候,由人民法院进行依法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当我们探讨寻衅滋事罪是否有被害人谅解能力时,需要明白这背后还关联着诸多重要的法律问题。例如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谅解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它可能会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最终的刑罚轻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有了被害人谅解就能完全免除刑事处罚,司法机关还会综合考量案件的整体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你是否对寻衅滋事罪相关的司法判定、量刑标准或者其他法律细节存在疑问?如果是,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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