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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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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1.06 · 1036人看过
导读:洗钱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有刑事责任能力就可能成为主体,包括实施上游犯罪者本人及协助洗钱者。单位主体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洗钱由决策机构决定,成员执行,单位需承担刑事责任。
洗钱罪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一、洗钱罪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洗钱罪的主体涵盖一般主体,包含自然人和单位这两类。

从自然人主体角度来看,只要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有成为本罪主体的可能。

在实际情况中,实施洗钱行为的既可能是实施上游犯罪(像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的犯罪分子本人,他们会利用一系列手段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与性质;也有可能是其他协助进行洗钱操作的人。

对于单位主体而言,涵盖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单位实施洗钱行为时,通常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作出决定,再由单位成员执行相关洗钱操作,并且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洗钱罪的主观责任有哪些

关于洗钱罪的主观责任有哪些 洗钱罪的成立需满足以下四个关键要素: 1、犯罪微观层面,侵害多重客体,即国家对于金融活动实施的管理秩序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管理秩序,同时也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和外汇管理的各项规定; 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行为人采取了掩盖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衍生的收益来源和实质性的手段与步骤; 3、犯罪主体方面,本罪的犯罪主体涵盖了所有达到法定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单位亦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犯罪主观心态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晓自身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且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故意实施此类行为,并期望该种结果得以实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洗钱罪是指为掩盖、隐瞒涉及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各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或者跨境转移资产的,或者使用其他各种方法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洗钱罪的主观要素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洗钱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才能被正式认定: 首先是主体要件,该罪的实施者应当是普通公民或单位,且需达到法定年龄(一般情况下为16岁)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是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是多个层面的权益,不仅包括金融行业的正常运转规则、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同时也涉及到国家对金融领域以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再次是主观要件,洗钱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

最后是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严重犯罪活动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却为了掩盖、隐瞒这些非法收入的来源和性质,而采取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资金转移、协助资金汇往境外等多种手段进行掩饰、隐瞒。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了解洗钱罪的主体范围有哪些之后,我们还需要明白与之相关的一些拓展问题。洗钱罪的主体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与洗钱罪主体相关联的,还有洗钱罪的主观方面往往是故意为之,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这种故意呢?这涉及到对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认知状态的判断。另外,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多样,像通过金融机构、投资等方式进行,那么在不同的行为方式下,主体的责任界定又有何不同呢?如果您对洗钱罪的主体认定、相关主观意图的判定或者行为方式下主体责任界定等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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