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审查逮捕还能取保吗
在检察院执行审查逮捕程序期间内,仍然可能为嫌犯提供取保候审措施。
逮捕的法定条件须具备有确凿证据证明嫌疑犯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且该行为涉嫌构成刑法中的重罪以上刑责;
此外,采取其他强制刑事拘留或监视居住措施难以有效避免其再次实施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
当嫌犯、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均可,或者经他们授权的近亲,甚至是他们的辩护律师认为,嫌疑人并不存在上述所述的社会安全隐患,或者符合如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等其他法律上规定的法定取保候审条件时,他们可以向负责此案的检察院提出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检察院会对整个案件的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考虑和深入分析,其中包含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嫌疑人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等等。
只有经过全面考量后,如果检察院认定符合法定取保候审的条件,检察院才会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两个月没消息是什么原因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两个月仍未有任何进展的原因探究
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从检察部门顺利移交给至法院大约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然而,在案件经由检察院接手后,法院仍需预留约两个月的期限来对其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任何案件都会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判。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构传送过来的案件将依法进行严格初步审查,如果此类案件符合提起上诉的法定条件,则检察院将会依法向人民法院发起正式的上诉请求;
如若无法满足上诉条件或尚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取证工作的,那么该案便会被退回公安局作相应的补充侦查处理。
因此,对于提请诉讼的确切时间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三、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是不是立案了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已经立案?
审查起诉这一过程标志着公安机关已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由后者依法作出提起诉讼与否的决定。
作为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重要环节之一,以及所有公诉性质刑事案件的必要流程,在进行审查起诉工作时,人民检察院需对侦查阶段所获取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深入挖掘与深化研究,这同时也构成了侦查工作的延续与深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当我们探讨检察院审查逮捕还能取保吗这个问题时,需要了解到虽然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是较为关键的时期,但取保仍然存在可能性。在这个阶段,检察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例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证据情况等。除了取保问题,与之相关联的还有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该怎么办。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能需要考虑如何积极配合调查以争取从轻处理,以及是否有必要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等情况。如果您对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的取保问题,或者相关的后续应对措施存在疑问,不要迟疑,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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