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认定书协商好后才能出吗
在法律程序中,事故认定书的出具并不依赖于当事人是否已经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该文书乃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结果、详细的调查取证以及相应的检验、鉴定结论等要素,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权威性判定。
在绝大多数情形下,交通警察均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真实客观的事实为基础作出判定,而无需等待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交通警察有可能会主导或协助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若能够在此过程中形成调解协议,无疑将会有助于后续事件的妥善处理。
尽管如此,即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警察仍需在法定时限之内完成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如您对该决定书中的任何条款持有异议,公民亦有权在法定时间范围内提出复核申请。
二、事故认定书另一方不去怎么办
事故责任认定书另一方未按时参与该怎么办
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若对方拒绝配合并未能出席现场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另外一方既可自行前往交通管理部门请求负责相关案件的警务人员出具责任认定书,随后再由该部门将盖有公章并且具有法律效应的责任认定书直接送至对方手中即可。
尽管对方没有在场,或未签署责任认定书,均不会对责任认定书的有效性产生任何影响。
结束后,受害者方可依据事故认定书作为依据,同时把肇事方以及其所购买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庭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首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赔偿限额对上述损失进行赔付,在此之后如仍有余款,则需由双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划定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事故认定书下来后还可以私了吗
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能否继续进行私下调解
确认无误。
事故认定书发布之后,若您对交警所出具的认定书中所规定的赔偿责任分配表示无异议,便可进行妥善的协商解决,当然,能够达成共识的话是最好不过的了,因此,应及时签署相关协议以示确认。
然而,如果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事产生纷争,各当事人均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对此作出有效的调解处理,那么在此情况下,您需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算起的十日之内提出书面形式的调解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解并非仅仅由某一方当事人单独发起即可,各方必须共同参与才能启动调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当我们探究事故认定书是否要协商好后才能出的时候,我们需要明确事故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出的。并非一定需要双方协商好才能出具。然而,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后续还会涉及一些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赔偿责任的认定与协商,根据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来确定各方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还有如果一方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该如何进行复核等问题。如果您在事故认定的过程中,或者在事故认定书出来后的相关事宜上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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