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起诉决定由谁批准的
该程序通常由首席检察官或检察委员会进行审批。
在司法实践的具体环节中,检察官在对案件进行深度审查并确定其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之后,将会作出不起诉的建议,然后将此建议提交至首席检察官或检察委员会,以待他们最终做出裁定。
如此设计的程序旨在确保不起诉决定的公允性以及精确性得以实现。
二、不起诉决定书正本送达给谁
不起诉决定书正本应向谁送达
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及案件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决定书将依法送达给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本人及其所属单位。
若对于该不起诉决定持有异议,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无需经过申诉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
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不起诉决定是有罪还是无罪
不起诉裁定究竟是判定有罪抑或无罪的决定?
不起诉裁决含意着被控者触犯刑法,不过考虑到其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危害性较轻,针对此类情况,检察机关可能做出不起诉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若存在以下四种情形之一时,就有可能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首先,当案件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影响微不足道,以至于法院难以认定其为犯罪行为;
其次,如果犯罪已超过法院能够追究的诉讼期限;
再有,罪犯经过特赦令获得免除刑事处罚;
最后,倘若罪犯或被告已经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探讨不起诉决定由谁批准的时候,我们要知道这背后有着严谨的司法程序。不起诉决定的作出需要经过法定的审查流程,由检察机关内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审批。这其中,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情节等因素,可能涉及到检察官的审查建议以及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的最终批准。而与不起诉决定相关的,还有后续的一些法律程序问题,例如不起诉后对当事人的影响,是否存在复议复核的情况等。如果您对这些与不起诉决定相关的延伸问题感兴趣或者有疑惑,比如您想了解在特定案件中不起诉决定的具体审批流程,或者对自己面临的可能不起诉的情况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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