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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能不能拿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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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1.06 · 1139人看过
导读:原则上自动离职人员无失业金领取资格,因失业金领取先决条件是非自愿性失业,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主决定结束劳动关系,不符合该定义。但若能证明雇主存在严重过失,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迫使劳动者离开的,可视作非自愿中断就业,有领取资格,不能简单判定。
自动离职能不能拿失业金

一、自动离职能不能拿失业金

原则上来说,自动离职人员并无法正常获得失业金的领取资格。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失业金的领取必须满足一个先决条件——即非自愿性失业。

换句话说,只有当个人的工作被终止而并非出于本人意愿的情况下,才能够申请得到失业金的援助。

然而,自动离职恰恰是由劳动者自主决定结束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不符合“非自愿性”的定义。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自动离职的原因在于雇主方面存在着严重的过失行为,例如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员工工资、以及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等,从而迫使劳动者不得不选择离开公司,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其视为非自愿性的中断就业,进而具备了申请失业金的资格。

总而言之,对于自动离职是否能够领取失业金这个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肯定或否定的答案,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二、自动离职能领失业金

自动离职是否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去现有工作岗位的行为,将无法获得失业保险金的支付。

这其中的关键要素在于,符合资格的失业人员应是非自愿离职者。

2.要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及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失业人员必须符合法定的失业标准; 其次,其在失业前已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及以上); 最后,他们须是非自愿中断就业的人群。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自动离职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自动离职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此,需明确告知您,在面临主动提出辞退请求时,是无法申领到失业保险金的。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指出的一些基本条件中,“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而导致离职”被视为不可受理的情形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四个方面要求的此类人士方能获得相应权益及法定福利待遇,即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资格以及其他包括求职帮助、职业培训及职业介绍等在内的相关服务与支持。

这四大条件为: 首先,其必须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参与到失业保险的缴纳之中,且需要充分满足所在企业和个人已经依照规定完成了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长达一整年时间的要求; 其次,该劳动者须是非因其自身意愿导致的失业状况; 第三点,该劳动者还应通过规定流程进行失业登记; 最后,该劳动者拥有积极的求职心态,希望接受职业培训及职业介绍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探讨自动离职能不能拿失业金时,我们知道这并非是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问题。自动离职如果是因为个人的主观意愿且不符合法定的失业金领取条件,那通常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然而,如果自动离职背后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员工被迫自动离职,这种情况下员工是有可能领取失业金的。此外,与自动离职关联的还有离职后的档案处理问题,以及对下一份工作入职背景调查的影响等。如果您对自动离职与失业金领取相关的特殊情况判定、后续的档案及就业影响等问题仍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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