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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合同签订三种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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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1.07 · 1356人看过
导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署需满足特定条件:一是劳动者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二是用人单位初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或国企改制重订合同时,劳动者已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不足十年;三是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款及第四十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情况。
无固定期合同签订三种条件有哪些

一、无固定期合同签订三种条件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署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三个特定条件:首先,劳动者需在当前供职的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整整十年;其次,当用人单位首度启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或大型国企实施体制改革并重新制定劳动合同时,若此时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不足十年的时间;最后,如果劳动者能够成功地与用人单位连续签署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期间并未出现任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款及第四十款第一项以及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况,那么他/她将有资格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合同如何赔偿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需要依据解雇合同的实际状况进行具体分析。

如若用人单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解除或终止该类合同,则劳动者有权请求支付赔偿金,其金额为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

经济补偿方面,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视作已服务一年处理;而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者,则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三、无固定期合同必须要签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强制性要求签署之合同形式。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之下,例如,劳动者在该雇佣方持续服务已达十年以上,又或雇主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进行体制改革并重新制定劳动合同之时,若劳动者在该雇主处持续工作长达十年,并且距离其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十年者,雇主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然而,在若不完全满足上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应当签订哪种类型的合同,应由劳资双方通过协商做出决策。

了解无固定期合同签订的三种条件,这只是劳动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与之相关的,在无固定期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合同,需要满足怎样的法定条件呢?这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另外,无固定期合同下的工资待遇调整机制又是怎样的呢?这些都是与无固定期合同紧密相关的问题,需要深入探究。如果您对无固定期合同签订的条件已经有了一定认识,但对于后续这些相关问题还存在疑惑,或者想要更全面地了解无固定期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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