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情形的人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适用监视居住的司法手段:
1.被控告者身患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
2.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
3.被指控者为生活无法自理之人的唯一抚养者。
4.因案件的特殊性质或为了更好地处理案件,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妥当。
5.在羁押期结束后,案件仍未审结完毕,需继续实施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由执行机关批准方可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同时还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将身份证件、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以及驾驶证件上交给执行机关保管。
二、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人群
监视居住通常被应用于以下特定人群:
患有重大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
孕期或正在哺育新生儿的妇女;
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抚养者;
由于案件具有特殊性或因处理案件的必要,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人员;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审结,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士。
值得一提的是,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进行实施;
若无固定住所,则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针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和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如在住所执行时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关部门有权予以批准后,将其转移至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此类监视居住绝不允许在羁押场所或专门的办案场所进行。
三、监视居住适合的条件包括什么
下列条件为监视居住之适用前提:
首先,如若患重症疾,从而导致生活无法自行料理者;
其次,孕妇或正处于哺育期的母亲;
第三,作为生活完全依赖他人的人的唯一供养者;
再者,考虑到个案之特殊性或审理案件之必要性,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时;
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圆满解决,有必要以监视居住方式继续处理者。
在此特别指出,当持有符合取保候审之资格,然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未能提供保证人,亦无义务缴纳保证金时,可采用监视居住措施。
请注意,监视居住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等。
当我们了解了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情形的人后,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监视居住的执行方式,一般会对被监视居住人的行动范围进行限制,相关部门会通过电子监控等多种手段确保执行效果。还有监视居住的期限问题,它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期限届满时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倘若你对监视居住期间的权利义务、期限计算等方面存在疑问,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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