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行为是实践行为
通常来讲,赠与行为那可不是实践行为,而是诺成行为。
一般情况下,当赠与合同的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这合同就成立,而且立马就生效。
这时候,赠与人就有把赠与财产给交付出去的义务,受赠人也有权利去接受这份赠与。
只要双方心里想的、嘴上说的都是真的,而且想法还一致,那这赠与合同就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不过,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有些赠与行为可能就会被当作实践行为。
就好比那些带有救灾、扶贫这类社会公益性质,或者是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又或者是已经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还没把赠与财产交付出去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这个赠与的。
总而言之,一般的赠与行为确实是诺成行为,但是,也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这些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实践行为,到底是哪种情况,那可得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的情形来判断,可不能一概而论。
二、赠与行为是否为债权行为的主体和客体
赠与行为,它其实属于债权行为的范畴。
在这赠与的关系里,主要有两个主体,一个是赠与的人,另一个就是接受赠与的人。
那赠与的人,就是打算把自己的财产毫无代价地给别人的那一方,而受赠的人,就是接住这赠与财产的一方。
一般来说,客体通常就是那被赠与的财产,像房子、车子、钱之类的具体的财物。
赠与行为最关键的地方就在于赠与的人做出了要把特定的财产毫无条件地转移给受赠人的这种意思的表示,同时,受赠的人也表示要接受。
不过,这赠与行为的效力之类的,还会受到好多法律规定的限制和影响,比如说赠与财产的交付,还有赠与可以撤销的条件之类的。
要是碰到具体的赠与方面的纠纷,就得根据实际的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总的来讲,赠与行为的主体那是明明白白地分为赠与人和受赠人,客体主要也就是那被赠与的财产,但是在实际运用法律的时候,可得综合好多方面的因素去考虑。
三、赠与行为是法律行为
赠与这事儿,那可是妥妥的法律行为。
就好比说,有个赠与人,他会把自己名下的财产毫无保留地送给受赠人,而受赠人,也会明确表示自己接受这份馈赠。
从法律的角度去瞧,它完全具备法律行为该有的那些特征。
那赠与人,心里是有要赠与的意思表达,受赠人,也有接受这份赠与的意思表达,这两边的意思表达一凑到一块儿,赠与合同就这么成立。
而且,赠与行为可是受法律管着的,如果赠与的财产有啥毛病之类的问题,那赠与人可能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法律的范畴里,赠与行为还得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些形式要件,就比如说有些特殊的财产要进行赠与的话,可能就需要去办理公证之类的手续。
总而言之,赠与行为可不是随便玩玩的,它可是一种有着实实在在法律意义的行为,对参与其中的双方当事人那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可不能随随便便就瞎搞。
当我们探讨赠与行为是实践行为这一问题时,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还有赠与财产存在瑕疵时的责任承担问题,赠与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你对赠与行为相关的具体法律问题仍有疑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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