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和女婿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在中国,宅基地的所有权牢牢地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
村民,仅仅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已。
倘若女儿以及女婿和被继承人同在一个户下,并且他们都属于这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当户内的某个成员不幸离世时,户内的其他成员因为共同居住等实际情况,是能够继续使用宅基地的。
不过,如果女儿已经出嫁了,并且她的户口也迁出了本集体经济组织,通常情况下就不能独自去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要是土地上有房屋等合法的财产存在,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不管她的户口是什么情况,都有权去继承房屋等地上的这些物件。
在房屋还存在的这段时间里,依据“地随房走”的这个原则,女儿是可以继续享有使用宅基地的权益的。
而女婿,如果他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等一些特殊的情况,也能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到继承当中,进而获得相应的房屋权益以及附带的宅基地使用权益。
二、儿媳和儿子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不过,基于“地随房走”原则,若儿子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宅基地上有合法房屋,儿子可以继承房屋,从而继续使用对应的宅基地。儿媳如果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若是儿子继承房屋后,作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房屋存续期间可随儿子一同使用宅基地。
若儿子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存在的情况下可继承房屋,房屋因自然原因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总体而言,他们继承的是宅基地上房屋权益附带的宅基地有限使用权益,并非直接继承宅基地。
三、儿媳和儿子能继承农村房屋吗
在农村房屋继承方面:
首先,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若被继承人(房屋所有者,如父母)没有遗嘱等特殊情况,儿子可以依法继承农村房屋。这是基于《民法典》中法定继承的规定,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对于儿媳,正常情况下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存在特殊情形,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婆的农村房屋。
农村房屋的继承还涉及宅基地问题,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但继承人可以基于房屋继承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不过,继承人对房屋只能进行维护修缮,不能推倒重建。总之,儿子一般可继承,儿媳在特定条件下也有继承权。
当探讨女儿和女婿是否可以继承宅基地这一问题时,还存在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宅基地的继承往往和房屋状况相连,若房屋完好,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可继承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女婿在一般情况下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但如果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有机会参与继承。另外,不同地区对于宅基地继承政策存在差异。要是你对女儿和女婿继承宅基地过程中的具体手续、政策差异等方面有疑问,无需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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