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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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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1.25 · 1920人看过
导读: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需满足夫妻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好且有书面离婚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起三十天内,任一方可撤回申请。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需亲自申领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一方有法定过错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索赔,具体办理时间和要求各地有别。
离婚申请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一、离婚申请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一般来讲,要是夫妻俩人都自愿离婚,那就得一起去那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件事儿。

办理离婚登记,得先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夫妻双方得把子女抚养的问题、财产方面的事儿以及债务处理等这些方面都商量好了,而且还得有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他们的离婚登记申请那天开始算起,三十天之内,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等到前面说的这三十天期限满了之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得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有一方因为一些法定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话,那无过错方就有权利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之类的,这都是相关的法律规定。

不过,具体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以及要求,可能会因为不同的地区而有所差别。

二、离婚冷静期内能否撤回离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离婚冷静期内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后何时能领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

若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都未反悔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当探讨离婚申请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时,这里面的门道可不少。在一般工作日,婚姻登记机关正常办公时都能提交离婚申请,但还存在特殊情况。例如离婚冷静期内,后续的离婚登记也有相应时间限制,若超出规定时间未办理,就需重新申请。另外,不同地区在一些节假日或特殊时期,办理时间安排可能有变动。要是你对离婚申请办理时间、离婚冷静期后续流程等相关问题存在疑惑,不用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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