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可撤销的事由有哪些
婚姻可撤销的原因主要有这两种:
一是因胁迫而结婚。
胁迫就是行为人拿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安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带来损害来要挟,让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而结婚的情形。
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
在这种状况下,受限制人身自由的那一方能够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要留意的是,撤销权的使用有时间限定,通常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要是超过规定的时间还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失了。
二、婚姻可撤销什么时候无效
婚姻可撤销指的是因为受到胁迫而结婚的情况,被胁迫的那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并且要在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要是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然后请求撤销婚姻,就应当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当婚姻被撤销之后,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婚姻关系从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双方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了。
比如说,甲因为被乙胁迫才和乙结了婚,在胁迫行为停止后的一年内,甲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法院判决撤销该婚姻后,甲和乙的婚姻关系就从一开始就无效了,他们不再是法律层面上的夫妻了。
三、婚姻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分别是什么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
其一,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那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这里的胁迫,指的是行为人以对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强迫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结婚。
其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之前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两种情形都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起算,一年内提出请求。
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就应当从恢复人身自由的那一天起一年内提出。
除了这两种情形之外,其他情况都不能构成可撤销婚姻。
当我们了解了婚姻可撤销的事由有哪些后,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一些重要问题。比如婚姻撤销的时效问题,受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申请,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另外,婚姻被撤销后的财产处理也是关键,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若你对婚姻撤销时效的具体计算、财产分割细节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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