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举证期限往往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指定。通常来说,法院会在向当事人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以及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将举证通知书一并送达给他们,以明确举证期限的具体要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所指定的举证期限原则上不应低于15个自然日。然而,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确实存在提供证据方面的实际困难,那么他们有权向法院申请延长这一期限。但是,如果当事人逾期才向法庭提交证据,而对方当事人又表明不予认可质证的情况下,那么该份证据很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采信。然而,倘若该份证据与案件的核心事实有着直接关联,法院则不得不将其纳入审理范围之内,并且还需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逾期提交证据的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训诫或者罚款处理。总的来说,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必须时刻关注法院所指定的举证期限,积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医疗纠纷举证责任该如何准确分配
在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但存在特殊规定。
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需对就医事实、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比如,患者要提供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明就医,以伤残鉴定等证明损害后果。
不过,在三种情形下实行过错推定,即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无过错: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此外,因医疗产品缺陷致害的纠纷,患者需证明使用医疗产品及损害后果,医疗机构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则对医疗产品无缺陷、自身无过错及产品与损害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三、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具体如何分配
在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但存在特殊规定。
首先,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要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等基本事实举证。例如,提供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明就医事实,通过鉴定报告等证明损害后果。
其次,在特定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由医疗机构对自身无过错举证。这些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若医疗机构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医疗机构、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主张赔偿,这些主体对不存在缺陷等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在探讨医疗纠纷举证期限规定是多久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当举证期限届满后,如果当事人还有重要证据未能及时提交,该如何补救?这涉及到是否能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以及法院的审查标准等。另外,在不同类型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对于举证期限的具体适用可能存在差异。倘若你对医疗纠纷举证期限的这些拓展问题感到迷茫,或者在实际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遇到难题,无需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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